橡塑行业网

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微信关注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江苏常熟一橡塑厂VOCs未在密闭空间作业、固废贮存不规范被罚14万

   2021-10-18 882
导读

常熟生态环境局在“双随机”执法检查中发现,常熟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发泡机设备正在生产,但吸附装置后方的引风机未开启,导致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从开启的车间大门逸出。检查中还发现,厂区露天堆放有大量的边角

常熟生态环境局在“双随机”执法检查中发现,常熟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发泡机设备正在生产,但吸附装置后方的引风机未开启,导致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从开启的车间大门逸出。



检查中还发现,厂区露天堆放有大量的边角料、残次品、包装袋等一般固废,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工业固体废物。

处罚结果


违法事实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对该单位罚款4万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2: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对该单位罚款10万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以上二项合计罚款人民币14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及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新《固废法》


对原有的法律责任进行扩充完善,同时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范的处罚力度。产废企业应进一步提升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也将以新《固废法》施行为契机,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文/小编)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免责声明
•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版权所有:江苏远华橡塑有限公司

苏ICP备1806220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