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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行业该如何应对

   2020-11-17 459
导读

2020年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对限制生产及销售的塑料制品种类、施行

 2020年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对限制生产及销售的塑料制品种类、施行地区及关键时间节点都做出了明确的指示,堪称史上最强“禁塑令”。其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年底,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回顾过去针对塑料制品的管制条例,可以发现《意见》中的部分条款并非首次提出,“禁塑令”更多的是对先前禁令内容的细化,加强其执行力度。比如,针对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的条例。早在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并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意见》中则要求“全国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购物塑料袋”,“2021年1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经过对比,可以发现“限塑令”主要采取了对塑料袋征税、有偿使用塑料袋等较温和且可选择的方式执行,本质上是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而“禁塑令”则不同,其适用的范围更广、程度更深,通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等方式对传统塑料禁用。
针对发泡塑料餐具的禁令也是一波三折。早在1995年5月,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就被禁止在铁路站车使用。1999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颁布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要求在2000年年底以前在全国范围内淘汰因严重污染环境而被列为“落后产品”的发泡餐具。2005年和2011年,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又两度将发泡餐具列入淘汰类产品名录,禁止投资、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但由于具有保温、耐压、质量轻以及低价等特性,发泡餐具屡禁不止,仍然出现在大街小巷。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21号令,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进行局部调整。其中,本被列为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被调整至第二类限制类,再次允许生产、销售和使用。2020年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意见》中提出,全国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意见》的细化标准对特殊情况进行了考虑。在一次性塑料棉签的禁用上,就充分考虑到医疗应用领域的特殊需求,对医疗器械类塑料棉签进行豁免;同时,考虑到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的特殊需要,细化标准规定,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为特殊时期的特殊需要作出了灵活的政策安排。
2020年7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再次联合九部门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表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截至目前,全国陆续已有二十多个省市发布相应实施方案。
9月29日,上海出台了《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于10月1日起实施,要求至2020年年底全市范围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全市范围的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全市范围内的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
北京在农贸市场、便利店、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开展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天津推动地方标准和绿色认证,着力加强重点塑料制品监督检查。重庆建设“无废城市”,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固废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四川充分考虑省内各地区和各行业的差异性,区分重点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和相关县级城市,“分地区、分时间、分领域”提出了四川省塑料制品禁限目标。广东制定《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明确了相关禁限细化标准、区域范围和时间节点。
“禁塑令”要顺利施行,除了自上而下的监管,也需要商户与普通用户的自觉执行。然而,就当前的执行效果来看,距离设定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以塑料吸管为例,大街小巷的饮品店里塑料材质的吸管仍然随处可见。据了解,部分门店现在已经摆放出纸质可降解吸管,但由于目前使用的纸质吸管经不起长时间的浸泡,使用体验不佳,推广受到局限。外卖配送作为餐饮行业塑料制品使用的重灾区,部分商家也在考虑使用纸质餐盒及外包装替代,纸制品相较于塑料制品在承重力、延展性及耐腐蚀性方面具有先天性的缺陷,因此纸制品只能短时内填补市场空缺,无法实现完全替代。
结合对现有产能的影响来看,塑料吸管在聚烯烃消费结构中的占比过小,而作为塑料制品消耗主力的快递包装等行业执行时间相对宽裕,短时对于聚烯烃市场的实际影响相对有限。
B 可降解塑料前景广阔
《意见》就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也进行了详细阐释,明确提出要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在“十四五”规划指导和“限塑令”推动下,可降解和绿色环保将是塑料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图为可降解塑料用途占比(%)
目前我国可降解塑料产能为71.5万吨,位居世界第一,但国内市场需求量仅4.2万吨。2019年,国内塑料制品产量8184万吨,仅以薄膜中包装膜的消费结构占比进行推算,预计20%的市场被可降解塑料替代,对应的市场规模超1600万吨。随着新材料的不断研发,可降解塑料产量的增长空间广阔。
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的《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分类与标识规范指南》,可降解塑料,是指在自然界土壤、沙土、淡水环境、海水环境、特定条件如堆肥化条件或厌氧消化条件中,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引起降解,并最终完全降解变成二氧化碳或/和甲烷、水及其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以及新的生物质的塑料。
平时所谓的环保可降解塑料,一般是指生物可降解塑料,分为生物基和化石基。虽然原料来源不同,但都是可被降解的。生物基的可降解塑料分为天然物成型或共混生成生物可降解塑料、微生物发酵合成生物可降解塑料和天然物化学合成生物可降解塑料。微生物发酵合成生物可降解塑料是由淀粉经微生物直接发酵而成的,目前主要是聚羟基脂肪酸酯类聚合物(PHAs),包括PHB、PHBV等。天然物化学合成生物可降解塑料是以植物资源为原料,发酵得到单体(乳酸等),经化学合成(直接聚合法或开环聚合法)制得的,包括聚乳酸(PLA)。化石基可降解塑料是指以石油资源为原料,通过单体合成得到的可降解塑料。包括脂肪族聚酯,如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S)、聚丁二酸-己二酸丁二醇酯(PBSA) 等;脂肪族-芳香族聚酯共聚物,如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的共聚物(PBAT)等。
表为部分可生物降解塑料主要应用领域
目前,可生物降解塑料中PLA和PBAT主要应用于日常塑料,符合现阶段政策需要,市场认可度较高,最有希望大范围替代现有不可降解塑料PE、PP,用于一次性塑料制品领域,但受制于投产成本较高,前期产能扩张较慢。截至2019年,全球PLA产能最大的Natureworks公司的可降解塑料产能为15万吨,全球占有率为11.0%;全球PBAT产能最大的公司为BASF,目前产能为7.4万吨。2019年我国可降解塑料的产能达到71.5万吨,产能增速为9.66%。其中,淀粉基塑料产能达到23.3万吨,PBSA?的产能共计9万吨,PLA的产能共计8.5万吨,PPC的产能共计8.1万吨,PBS的产能共计5.5万吨,PHA的产能共计5万吨,PBAT的产能共计9万吨。
图为各类生物降解塑料的产能占比(%)
以塑料薄膜为例进行估算,2019年我国塑料薄膜的需求量为1542万吨,以PBAT25%的渗透率计算,PBAT的市场成长空间达到385万吨。我国PBAT材料行业企业集中度高,其中金发科技具备3万吨PBAT,处于国内领先地位,金辉兆隆1.5万吨,重庆鸿庆达1.5万吨,其余产能较为分散。随着最强“禁塑令”大限到来,多家企业积极布局替代产能。
其他可生物降解塑料,如PCL、PHA、PGA等现阶段产能有限,且市场集中于附加值高的高端生物医用材料领域,还无法与PLA和PBAT材料在替代通用塑料方面形成竞争。但是,这些具有独特性能的可生物降解塑料的大规模产业化进程正在加速,预计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C 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若政策实行彻底,非降解塑料留下的市场空缺将由纸制品和可降解塑料瓜分。短时内,纸浆企业凭借现有的技术迅速扩能生产将占得先机,随着生物基及非生物基技术的更新迭代,产业链更加成熟,市场份额将向可降解塑料倾斜。目前来看,纸质包装漏油等先天缺陷导致其不能完全替代现有塑料制品的功能,要增强可降解生物塑料的市场可接受度仍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1.造价成本高。目前可降解塑料生产成本是传统塑料的2—3倍,高成本、高价格阻碍了其大规模应用。随着技术不断进步,成本势必会下行。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漫长的研发过程、高额的研发费用、难以攻克的技术瓶颈等一系列因素使可降解塑料真正实现物美价廉尚有一段距离。
2.非降解塑料禁而不绝,可降解塑料难扶正。回顾白色污染治理史,俨然是与塑料制品“斗智斗勇”的过程,年初《意见》所彰显的治理决心是前所未有的,但考虑到非降解塑料在生活中使用范围之广、渗透程度之深,监管部门在“禁塑令”执行过程中鞭长莫及,且配套措施中欠缺强有力的惩治措施,作为盈利导向的商户容易躲入“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盾牌之下。
3.民众环保意识的提升及习惯的改变需要过程。作为消费终端,民众对于新型材料的接纳意愿往往是产品顺利投放的关键。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不仅有利于加快可降解材料的市场化推广,也能通过垃圾分类处理等其他环节提高塑料回收利用率,加速实现环境治理的目标。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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